二手房交易中“跳单”现象频发,业内人士认为,只有买方、卖方与中介公司三方都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中介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更多“跳单”事件的发生。
现状:“跳单”现象时有发生
所谓“跳单”,通常是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的居间服务联系上之后,跳开中介,自行成交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代办过户服务,以此逃避中介费的支付或少付。
在记者走访多家中介的过程中,不少中介反映,“跳单”现象十分普遍,部分客户为了省一些中介费而私自与卖家进行交易,如果经纪人没有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中介将自行承担损失。
据介绍,中介公司在进行服务之前,一般都会与买房者或者租客先行签订看房委托书,与卖方签订委托函,这也是中介一方为保证自身权益最为重要的凭证。但即使如此,仍然存在大量的“跳单”行为。
南新房产区域经理习勇总结,“跳单”时间频繁发生,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买房者或租客为了节省中介费,而暗中通过各种途径与买房者沟通,继而自己私自成交;二是中介经纪人本身的问题,经纪人并没能及时跟进,服务并未完全到位与买房者或租客协调沟通,导致买卖双方自己促成交易,这个尤以较没经验的新经纪人最为明显;第三则是买房者或租客与卖方在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原本是相识,由于买卖双方法律意识并不强,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这种私自成交的案例也占一定比例。
影响:私自成交存有一定风险
事实上,委托人“跳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由于有一部分客户法律意识较为薄弱,认为双方自愿交易就是自己赚了,何必再去付那些钱呢?”业内人士分析,法律的缺失有可能将使买卖双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对于已经和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的委托人而言,如果跳单,中介公司只需提供证明证实其有为委托人提供过相应的服务,从而获得法律支持,而委托人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支付其需承担的佣金等其他相关费用。
同时,买卖双方私自成交也有可能使交易风险加大。南新房产业务经理詹晓金介绍,“有人就曾向业主租房,取得钥匙之后即带人来看房,冒充真业主,骗取相当数额的押金之后,便逃之夭夭,由于买方无法确定卖方是否就是业主,这也让买方承担一定的交易风险。而如果有中介的监督,将会使交易风险大大减轻。”
业内人士表示,“跳单”的行为存在着众多安全隐患。中介的专业服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大大减小。
建议:行业规范还需多方聚力
“有些委托方认为,中介仅仅帮忙带看,就能坐收不菲的费用,中介表现出来的服务与得到的佣金并不匹配,让委托方觉得不值这个价,从而‘跳单’。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新经纪人身上,因其缺乏经验,在服务上并不能让客户满意,这也就造成了委托方在心理上的不平衡。”业内人士表示,“预防‘跳单’事件,对中介公司而言,最核心的还应是加强内部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完善服务,在带看的过程中,将服务跟上,取得客户的认可,让客户觉得物有所值。”
南新房产业务经理詹晓金认为,专注“内功”,提升服务水平仍是减少“跳单”最为直接的方法。
小编提醒:‘跳单’不仅损害了中介的利益,面临一定的法律追究,自身也将承担很大的交易风险。切勿“险中求房”。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