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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最高相差600倍 陷济富不济贫怪圈

2012-11-29 来源: 编辑:admin 发布:泗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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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有媒体报道,有些地方公积金缴纳最高相差600倍,工资越高公积金越高,工资越低公积金越低。

    山东2006年的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分公司的员工每个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的人均缴存只有11元,两者差600倍,不过这两个数字稍微有一些极端。据调查显示,有两个年龄相当的人在两个差不多的公司里,其中一个人一个月的缴存1400块钱,另外一个人是400,中间也是差了一千块钱。

    目前,差距大的现象比较普遍,因为我国公积金缴存办法规定,公积金对工资的占比有最低限额,但是对于最高没有规定,因此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力或者其他综合因素,对于缴存有不同的比例。一些社会福利比较好的公司可能会缴存比较多,一些私营企业一般会选择比较低的缴存额,这样就造成在现实生活中间确实存在比较广泛公积金缴存差距大的问题。

    昨天(27日),新浪网等各大门户网站在首页重要的位置刊登了文章,表示公积金"缴得少用不起、缴得多有富余"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文章中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网上所说的"公积金缴纳相差600倍"情况可能发生在2006年前。那时候,公积金缴纳额度的限制不是很严格,一些效益好的单位给职工缴纳的公积金数额会很高,部分效益不好的单位缴纳数额则非常低。2007年,济南开始实行"限高保低"的政策,个人公积金最高缴纳额度为最高缴存工资基数的12%,最低缴纳额度为最低缴存工资基数的5%,公积金缴纳额有了最高限制和最低保障。最高缴存工资基数和最低缴存工资基数和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有关,每年都有一定的变化。因此这位负责人也表示,目前,相差数百倍的情况在济南不可能出现了。

    有人指出,大部分非国有企业的员工、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者还没有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的优惠,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同城市之间公积金个人贷款冷热不均,资金使用结构有待优化,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有人建议,公积金在"限高保底"基础上,应该取消"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部分计征个税"的口子。这个规定看似打击了利用公积金避税的行为,却给垄断行业高收入开辟了"后门"。还有学者表示,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距2002年修订也已经过去了10年,其间暴露出的众多问题,亟待二次修订完善。比如,条例只规定了"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处罚原则,却没有涉及多缴公积金的行为,这无疑给了一些垄断企业擅自提高缴存比例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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