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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完提成再赚差价 二手房交易暗藏“潜规则”

2012-11-07 来源: 编辑:admin 发布:泗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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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罕区的霍女士今年3月份经朋友介绍,通过中介公司在市区购买了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高层住宅楼,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霍女士甚至看房都是委托朋友包办。然而霍女士最近发现了一件事,自己花35万元购买的房子竟然实际售价只有31万元,这让她很是恼火,已经支付了3500元的中介费用,为何还会多掏了4万元呢?赚完提成赚差价,莫非二手房交易也暗藏“潜规则”?气愤的霍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向记者求助。

    霍女士:我的4万元哪去了?

    据霍女士介绍,3月底,她从玉泉区房老大房产公司购买了天和小区14号楼的一处高层房产,大约50平方米左右,当时自己支付了35万元的购房款及3500元的中介费用,之后装修住了进去。前几天,霍女士偶然间得知这套35万元购买的房屋实际上的售价为31万元,这多出来的4万元哪去了?“我咨询过律师,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这样,但中介公司在买卖成功后已经收取中介费用,为什么还要赚取购房差价呢?这的确不合理。”霍女士气愤地说。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房屋的原主人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因急需用钱,他找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准备以32万元的价格出售房产。3月17日,有人找到他表示想买房,并且愿意近期内一次性付清全额购房款,所以王先生又将房款便宜了一万元。“我也不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当时我就说一次性付清31万元购房款,过户手续等我都不管。”王先生说,在交易过程中,他和现在的屋主霍女士从未见过面,也未支付过中介费。

    中介公司:没有赚取差价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记者又来到了位于玉泉区西五十家街和大玉石巷交会处兴隆公寓下的房老大房产公司。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分别向买方和卖方双向收取交易金额的百分比提成(收取卖方2%,买方1%),不赚取差价。随后,记者在店内联系到了这家门店的负责人徐先生。据他解释,霍女士之前在房老大准备购买的一套房子大约售价为38万,而接待霍女士的业务员和霍女士是朋友关系,出于好意,霍女士的朋友为霍女士选择了另外一套相同小区和面积的房屋,售价35万元。实际上霍女士的朋友通过自己的关系和另外一家中介公司调配了霍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屋,但由于这套房屋实际上已被“炒房”者转过手,另外一名房屋中介通过关系从房主处购买了房屋后立刻转手给霍女士。前不久,霍女士知道了这个情况后觉得自己遭受了欺骗,而实际上是当时“收房人”现金购买了这套房屋后立刻挂在了霍女士朋友处,之后又卖给了霍女士。

    据徐先生讲,二手房在交易中,公司主要是检查手续的合法正规,产权清晰能办理过户手续,不拖欠水电暖和物业费用等,作为中介公司无法保证房子是直接与房主交易还是被转手过。实际上在交易过程中,因为补交了一年的物业费等拖欠费用,大约最后赚取的是3万余元。徐先生表示,自己的中介公司不会在赚取了顾客的手续费后又赚取所谓的“差价”,同时他认为业务员出于好意为霍女士改购房屋后省下3万元,霍女士只是心里不平衡而已。

    相关部门:目前无相关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据徐先生介绍,在交易过程中,要求三方必须要碰面。但是霍女士在交易过程中,卖方王先生为中介公司出示了公证处授权委托书,所以霍女士和王先生并没有直接见面。而如果不出面且没有正规的委托书,在交易过程中属于不合法行为,签订的合同也没有效应。

    那么,该如何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避免多花冤枉钱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产中介从业人员说,实际上购买二手房被赚取差价的情况并不少见,大部分赚取的是1至2万元左右,像霍女士这样一次多付4万元的很少。他建议,要想不花冤枉钱,交易过程中最好还是买卖双方能够面对面的交流,一旦发生中介公司坚决不让买卖双方见面的情况,基本上就存在中介公司有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同时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存在买方和卖方见面后抛开中介私自联系交易的情况。

    而另外一名从业人员郭女士则告诉记者,在交易过程中,有时候中介和卖方也会协商,有不愿意支付中介费用的房主就会选择设定自己的交易底线,例如50万元,然后由中介公司承担过户费等其他费用,也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用,但是中介公司售价多少卖方无权过问。一般迫切想要卖房子的房主则会选择支付交易中介费用,售价一般较低,价格也可以波动,卖一套房子业务员赚1至2万元也很正常,但在交易过程中还是应该三方见面。

    昨日,记者又从呼市房产服务大厅的咨询台处了解到,目前相关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这样的规定,在交易过程中,建议市民细心了解房屋情况后再进行这样金额较大的二手房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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