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根据《报告》,对少数通过虚报瞒报收入、住房等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我省将加大惩处力度并记入不良记录。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下大力气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群体的住房困难,累计供应各类保障房71.5万套,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3800多万平方米。为了摸清申请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和资产状况,我省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审核联动机制建设,切实提高保障对象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南京、扬州等地试点。例如,通过住房保障部门与社会保障、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联动或联网,根据家庭成员每月缴养老保险、交税、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情况,比对测算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联动或联网,核实申请家庭有无机动车辆;与工商部门联动或联网,核实申请家庭开办工商企业情况;与银行、证券等部门联动或联网,审核申请家庭的金融资产;与房产部门联动或联网,核实申请家庭的房产信息。
另外,我省还建立了保障性住房诚信档案,明确住房保障申请人具有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义务,对少数通过虚报瞒报收入、住房等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并记入不良记录。如南京规定,骗取保障房的家庭和个人“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