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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购房户的一封公开信

2012-12-13 来源: 编辑:admin 发布:泗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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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购房户: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将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和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履行的程序告知如下:

  一、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

  根据《泗阳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泗阳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办关于调整2012年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请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具备本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二是家庭收入状况为人均月收入510元以下(含510元);三是家庭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二、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具体程序为:一是开发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二是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接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三是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四是购房者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订房屋交接书。

  在此也提醒广大购房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收取的款项都属于违规行为。希望广大购房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预定或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查验自己所购的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登陆泗阳县房地产官方信息网(http://www.jssyfdc.net/)查询所在楼盘的预售信息,以防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欢迎广大购房户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举报。

  电话:0527-885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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