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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房将征20%个税 二套房贷首付将超6成

2013-04-07 来源: 编辑:admin 发布:泗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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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发布的京版“国五条”细则明确,今起,个人转让住房个税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链家地产副总裁林倩表示,个税调整无疑是“国五条”中对市场打击最大的一项,或能改变投资性购房者的长期预期。

此外,细则明确,将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但没有明确具体的提高比例。目前,北京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六成,业内人士估计,如果继续提高,二套房首付款至少会提高到7成。

□个税政策

新旧政策以网签时间为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3月31日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有效抑制投机投资购房。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为支持和保护自住、改善型需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继续实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新旧政策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业内分析

六成二手房购房需求受影响

链家地产副总裁林倩表示,这一政策下,约六成购房需求将受到影响。根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去年以来,改善型需求占比约为45%。其中至少八成为卖一买一的置换需求,也就是说有36%为业主的唯一住房,再除去少部分不满5年的房源,预计二手住宅市场中将有60%左右的需求受到税费调整影响。

由于个税改按差额的20%征收,不同类型的房源税费增加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例如,未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新政后税费占房款的18.1%,这一比值,是税费最低的满5年且业主唯一的普通住宅的18倍。(详见下表)

其中,均以2013年二手住宅成交均价为当前出售的价格水平,满5年房源的购买价格以2008年水平计算,则其差额相当于当前价格55%,未满5年按2009年购买计算,差额为当前价格的48%。

或将避免买房人偷逃税款

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会长李文杰表示,本次北京细则最重要的调控措施是20%所得税征收,它的主要内容是对国五条的重申,最关键是具备了现实操作可能。“这一规定基本上囊括了大部分商品房。政府能够落实这一细则,实际上意味着对房屋原值已经有了核实的基础,并且同税务部门进行了有效沟通。”

据记者了解,根据税务规定,对所得征税,可以在税前扣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但在实际征管中,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一些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对此,税法又规定,可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原值。这样,就有了“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做法。

李文杰称,由于北京房屋权属十分复杂,比如一些自建房、公房、拆迁房等无法核实原值,对于这一部分依然按照核定征收,这也是尊重现实的办法。“20%所得税的严格执行,短期之内会影响市场气氛,长期来看未来都会被买房人消化。”李文杰表示,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交易环节的费用一般都会转嫁到买房人头上。

此外,新政对此前一部分偷逃税款的买房人影响巨大,将会避免部分买房人今后偷逃税款。由于北京此前都按照核定征收,即1%房价征收,一部分买房人为了少缴税,故意将成交价降低,如200万的房价网签成150万。但如果这一人群此后卖房,房产的原值将会以150万为准,这意味着他将缴纳更多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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