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前妻及朋友提供虚假房产骗贷300万元
2013-06-26 来源: 编辑:admin 发布:泗阳房产网
为了骗得担保公司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男子伙同前妻和朋友两次提供虚假房产证明等材料骗得贷款。6月25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此案,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程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注:2012年5月办理离婚登记),与付某系朋友关系。2011年4月,程某、付某经商议后决定以付某的名义申请银行贷款,之后委托担保公司公司为其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担保公司公司则要求付某提供相应反担保资产后才同意为其出具担保。
随后,程某、付某便将伪造的户名为付某的两本房屋产权证等资料提供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资产,同时向担保公司公司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中介费2.4万元后,取得了担保公司公司出具的贷款担保合同。2011年4月27日,付某凭上述担保合同以及编造的虚假购销合同等材料,取得银行发放的人民币100万元个人一年期贷款,并将其汇入程某的银行账户内由程某支配。至2012年4月27日,上述贷款逾期后程某、付某均未能归还。
2011年6月,程某伙同杨某采用上述手段,获取银行一年期贷款人民币200万元,至2012年6月贷款逾期后未能归还。
2012年6月到8月,杨某、付某、程某相继因涉嫌本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胡振艺、记者朱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