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为确保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河北省住建厅组成6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华北油田及环首都14县(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为期10天的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是各设区市今年以来围绕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检查中,随机抽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158个,达标134个,不达标24个(其中县城17个,市区7个),达标率为84.8%。对24个不达标的施工现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1份,停工通知书13份,处罚金额48万元,暂停投标资格企业3家。
在不达标的24个施工现场中,不达标项主要集中在现场封闭围挡不到位、裸土未覆盖或覆盖不严密、场地未按规定硬化、垃圾清运不及时、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未落实扬尘治理公示牌制度6个方面。主要原因在于部分房地产项目资金短接导致防治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扬尘治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助长施工过程中扬尘出现反弹、反复,扬尘治理的效果不能有效保持。
据此次检查工作负责人讲述,在检查的设区市城区和环首都县(市)城城区施工现场中,市城区不达标7项,占不达标项目的比例为29%;县城区不达标项目17项,占不达标项目的比例为71%。县城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还相对较差,为提高县城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水平。省住建厅已要求各设区市要尽快制定县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计划方案,确保2014年1月1日,全省所有县城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有一个好的开端。
河北省住建厅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关责任主体在此次检查基础上,不断完善强化工作措施,查漏补缺,并在本地区开展一次扬尘治理“回头看”活动。按照差别化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要制定完善建筑施工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加大视频监控推广力度,确保年底实现11个设区市城区和环首都14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97%的工作目标。对扬尘治理相对较差施工现场进一步加强管理,增加检查频次,重点督导,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要清出建筑市场。
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
一、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二、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四、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
五、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
六、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七、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洒水降尘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
九、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十、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
十一、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十二、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十三、建设单位必须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
十四、对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外埠企业清出河北建筑市场。
十五、开展社会监督,实行施工扬尘举报有奖制定,凡是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