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南京某大学职工老赵购买了单位的一套集资房,2009年房子还没办下来房产证,他就去世了。之后,三个子女签了份遗产分割协议。老大自愿 放弃,老二同意折现33万后放弃自己的房产份额,都归妹妹所有。今年初终于可以办房产证了,二哥却不予配合,理由是房子还没办证,之前的协议无效。为了解 决这个家务事,妹妹赵女士将两个兄长告上法院,12月9日下午在玄武法院开庭。
老父购房后去世,3子女协议分房产
老赵是南京某大学的职工,膝下有两儿一女。2005年,单位提供一批福利房,老赵符合条件,花了不到7万元钱,就购得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2009 年,钱款终于付清了,老赵也去世了。不过因为学校一直没取得办土地证和房产证的资格,这套房子也就一直处于“无证”状态。
因为母亲 早已去世,兄妹三人成为父亲遗产的继承人。他们在一家法律服务所的见证下,签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协议上三方约定,大哥和小妹共同支付二哥33万现金,二 哥对这处房屋不再享有继承权及所有权。法律服务所也出具了见证书,证明分割协议签订的过程。后来大哥也自愿放弃自己的房产份额,同意房产全部归小妹所有。
签了协议又反悔,兄妹闹到法庭
协议签好后,赵女士按照协议给了二哥一笔钱。由于这套房是集资房,想办下产权证需要一段时间。今年初,该学校终于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资格。赵女士也赶紧 前往房产局办理相关手续。可没想到的是,此时二哥突然翻脸了,称协议不作数,不同意老父亲的房子由妹妹一人继承。
他的理由是,当初 房价是妹妹说的,出于信任,再加上自己常年在外地工作,对南京的房价不甚了解,所以在签协议时他并没有提出异议。但是事后一了解,觉得“吃亏” 了,2009年,附近一
楼盘的售价是每平方米1.8万元,照这么算,父亲这套集资房总价至少是180万元。据此,他认为协议明显失公平,应该推翻。
大哥虽然没反悔,但也是协议的当事人,赵女士无奈提起诉讼,将两位哥哥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协议有效,明确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