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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价收入比分化严重 北京最高内蒙古最低

2014-05-16 来源: 编辑:admin 发布:泗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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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住宅自住需求层面分析,只有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房价,才是合理的房价水平。这正是所谓的房价收入比的概念。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程度不一,为了更好地衡量房价合理程度,有必要对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房价收入比的情况作一个横向比较。
 
一、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和衡量标准
 
    房价收入比是指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对于房价收入比的计算,不同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统计指标和不同的计算方法,本文采用的数据皆来自于国家统计系统,其中商品住宅特指一手房,不包括二手房。 尽管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全球通用的指标,但其合理范围却没有严格界定。世界银行1998年对96个地区的统计资料显示,家庭收入在999美元以下(最低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13.2;家庭收入在3000美元~3999美元(中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9;家庭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高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5.6。各国(地区)房价收入比的数值是高度离散的,这96个地区最高的为30,最低的为0.8,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超过6就可视为泡沫区。 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我国与欧美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可比性并不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和跟踪比较,我们认为全国城镇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7属合理区间。
 
二、全国总体房价收入比
 
    根据国家统计局口径的数据,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增长为7.7%(包含有可售型保障房和棚改房),2008-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平均增幅为2%。2009年以来,房价收入比持续回落,接近6-7的合理区间,仍略偏高。
 
三、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房价收入比
 
    本文选取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含西藏)作为研究对象,并依据国家统计局标准,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1个省(市、自治区)。
 
(一)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房价收入比分化严重,东部沿海遥遥领先
 
    2013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分化依然明显,最高的北京市高达14.5,而最低的内蒙古仅5.0。整体上看,北京、海南、上海、浙江和福建5个省市房价收入比较高(超过9),海南作为全国重点旅游省份,房价收入比仅次于北京,其余为东部沿海城市。同时,天津和广东房价收入比也高于全国水平,均为8.4。此外,全国23个省份(自治区)房价收入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包括11个西部省(自治区)、8个中部省份和4个东部省份。
 
    总体上看,2013年,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房价收入比呈东、中、西梯度递减的态势,且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差距较悬殊。东部地区房价偏高,部分省份的核心城市人口聚集能力强,吸引了大量的有购买力的购房者,推动房价快速上涨,而这部分人的收入并不全部来源于东部地区,进一步推高了东部地区房价收入比,这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阶段属于正常现象。 东部地区商品住宅的房价收入比较高,但省份间差异较大,尽管排名前六位的均为东部省份,但仍有河北、江苏、辽宁和山东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中西部地区省份间分化则相对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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