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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宅实行质量终身追责

2014-09-19 来源:搜狐房产 编辑:朱瑶瑶 发布:泗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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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据悉,按照要求自今年8月25日起,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将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诚信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省住建厅要求,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宝鸡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科一工作人员表示,通过质量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可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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