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教区划分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方便入学、资源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发展趋势、人口分布、办学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以道路或河流为界,合理划分县城各公办学校施教区,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
二、施教区覆盖总体范围
东至葛东河,南至意杨大道,西至245省道、北至泗水大道。
三、城区各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
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
小学
实验小学西校区:东至西安路,北至北京路,西至245省道,南至大运河。
众兴镇中心小学:东至人民路,北至泗水大道,西至245省道,南至北京路、西安路、长春路连线。
实验小学:东至人民路,北至长春路,西至西安路,南至大运河。
众兴实验小学:东至上海路,北至淮海路、繁荣路、长春路连线,西至人民路,南至大运河。
双语实验学校:东至繁荣路,北至泗水大道,西至人民路,南至长春路。
双语实验学校东校区:东至泗塘河,北至泗水大道,西至上海路,南至大运河。
双语实验学校南京路校区:东至上海路,北至泗水大道,西至繁荣路,南至淮海路。
双语实验学校城北校区:众兴镇周庄村、城北花园、隆升嘉苑小区。该施教区2015年小学新生暂由双语实验学校编班代管。
开发区第一小学:东至葛东河,北至泗水大道,西至泗塘河,南至大运河。
双语实验学校南校区:东至桃源南路、古黄河、上海路连线,北至大运河,西至西安南路,南至意杨大道。
农场小学:东至上海路、迎宾大道,北至古黄河,西至桃源南路,南至意杨大道
来安小学:开发区葛东河以东部分,来安社区其他村居。
初 中
泗中教育集团西校区(众兴中学):东至解放路,北至泗水大道,西至245省道,南至大运河。众兴镇周庄村和城北花园、隆升嘉苑、史集街道办辖区、大兴社区部分区域。
实验初中:东至繁荣路,北至泗水大道,西至解放路,南至大运河。
实验初中东校区:东至泗塘河,北至泗水大道,西至繁荣路,南至大运河。
开发区中学:县经济开发区、来安社区。该施教区2015年初一新生暂由实验初中东校区编班代管。
实验初中南校区:东至上海路、迎宾大道连线,北至大运河,西至西安路,南至意杨大道
四、县城公办学校施教区招生规定
1、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父母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
2、若学生父母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处并且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3、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铺房、商业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4、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货币拆迁确无住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
5、购买
二手房必须办理法定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
6、老居住房住户、单位公房住户,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确无其他住房的,经规定程序严格核实后可按现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7、确非居住人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购居住房住户,需出具2015年8月31日前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及其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招生。
9、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