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网友咨询 “泗阳购房补贴”、 “泗阳住房补贴”、 “泗阳购房补贴名单”等相关问题,现将泗阳县政府关于《泗阳县加快“平原林海•美好乡村”建设十条意见(试行)》再次更新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平原林海·美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建设殷实泗阳、美丽泗阳、和谐泗阳,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农户进县城居住
1.给予安家补贴。凡农户进县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给予1万元安家补贴。农户在依法缴纳契税后,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凭证,到县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现。
2.给予购房补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项目区和非规划保留村庄的农户,主动拆除宅基地上建筑物并复垦到位且放弃安置的农户,由乡镇(街道)对其宅基地上附属物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进县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8%补贴。规划保留村庄农户主动拆除宅基地上建筑物并将宅基地退交村集体、进县城购房的,同样享受上述政策。
上述补贴由农户本人申请,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搬迁补助协议、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由乡镇(街道)审核,统一报县国土局、财政局批准后,县财政一次性办理补贴兑现。
二、给予农户搬迁补助及奖励
1.非规划保留村庄农户主动拆除宅基地上建筑物并复垦到位、放弃安置的,由乡镇(街道)对其宅基地上附属物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并给予1万元奖励。
2.规划保留村庄农户主动拆除宅基地上建筑物,并将宅基地退还村集体、放弃安置的,同样享受上述补助和奖励。
以上补助、奖励资金由乡镇(街道)初核,报县国土局、财政局审核确认,经复核、公示后,县财政按月拨付乡镇(街道)。
三、进一步优化农户进镇购房信贷服务
退出宅基地或将宅基地复垦到位的搬迁农户,在集镇区购买统一规划住房的,可由本人申请,凭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泗阳县三联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办理担保手续,泗阳农村商业银行按购房款的50%发放“安居宝”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规范搬迁农户就近安置
非规划保留村庄的农户,拆除宅基地上建筑物并复垦到位的,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并统一报乡镇(街道)批准后,可以到所在乡镇规划保留村庄按照规划要求插建房屋,宅基地由乡镇(街道)负责安排,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非规划保留村庄改建、翻建、插建。
五、允许规划保留村庄改建、翻建
规划保留村庄农户需要改建、翻建房屋的,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并报乡镇(街道)批准后,按照统一规划设计要求建设。
六、保留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复垦到位的宅基地,可由搬迁农户继续耕种,鼓励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搬迁农户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变,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继续享受。
七、自主选择户籍地址
搬迁农户进县城购房的,可保留原户籍地址或按照购房所在地登记户籍地址,公安机关予以限时办结,纳入城镇常住人口一体化管理。
八、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落户城区的搬迁农户,子女服役期间和退役安置享受城镇士兵同等待遇;县人社部门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优先推荐到经济开发区企业就业;子女入学按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入托,各学校不得拒收(转),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九、提供基本社会保障
进县城购房的搬迁农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落户城区后,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当年继续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
十、加强规划保留村庄建设和管理
1.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上要优先安排到规划保留村庄,逐步完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排水、有线电视、医疗卫生、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
2.规划保留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
凡之前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县“平原林海·美好乡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
院,县人武部。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印发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