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发布后,泗阳县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于近日全面启动办理。
据泗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泗阳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满6个月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方可向泗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为了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有序开展,泗阳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规定,紧紧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泗阳城市发展和房地产去库存需要,全面启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努力为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提供优质、准确、便利的服务,着力解决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异地买房难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截至2016年1月20日,泗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异地缴存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笔,电话和网络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10余起。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开展实施,不仅为缴存者异地购房提供了贷款支持,也将为拉动泗阳房地产市场消费带来利好。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