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加快“平原林海•美好乡村”建设十条意见(试行)》问答
问:一个非规划保留村庄农户,主动拆除宅基地上建筑物并复垦到位且放弃安置,在县城购买100平方米商品房,能够享受哪些优惠?
答:(1)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宅基地上附属物补助,也就是搬迁补助;
(2)搬迁奖励1万元;
(3)安家补贴1万元;
(4)一次性购房8%补贴,如按购买100平方米商品房,房价3500元/平方米计算,应享受补贴为:35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8%=28000元;
(5)享有复垦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利;
(6)子女服役、退役享受城镇士兵同等待遇,子女可以在城区施教区入学、入托;
(7)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享受城镇低保、养老、医疗、就业的社保政策。
农户申请。农户进县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在依法缴纳契税后,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安家补贴审批表;
(2)农户书面申请书;
(3)本人身份证;
(4)户口簿;
(5)购房合同;
(6)购房发票;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