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莱茵河畔业主,本人根据购房合同要求在2015年4月到开发商(物业和开发商为一家)售楼处领取房屋钥匙,领取钥匙时开发商要求缴齐物业、清洁、装修押金、办证、数字电视初装费等费用。因本人不打算安装数字电视,之后到开发商售楼处咨询得到答复:数字电视初装费如果不装可以退还,近期去开发商(物业)财务处退款,被财务处人员告知此款不退。我想请主管部门此款物业是否有权收取,收取是否合理合法。本户并未安装数字电视,开发商不退款是什么理由?
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为县物业管理办公室(物管办),请您向主管部门反映处理。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