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本人购买的嘉联紫禁城B区1号楼A栋(公寓)。购房合同签订2016年6月30日交房,但是延迟至2016年7月11日才交房。根据合同规定,开发商应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但实际上,开发商及售楼处并未提供。故此,已经延迟到8月3日,通知我交房,但是两书是涂改过的,售楼处的说辞是系统里都改过了。
现就以下几个问题,请相关部门领导给予支持,
1、该栋楼(住宅)是否具有交房资质?手续是否齐全?
2、另已经交房的业主,装修时发现墙面偷工减料,缺少钢筋,请相关部门领导予以最大支持,解决我们的民生问题。
3、物业要求交完物业费才让交房。是否合理?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