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ksak204327咨询:我于2015年10月在锦绣山庄小区购买住宅一套,协议交房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未交房咨询回复说可以拿房,但不是集体交房,然后到2016年7月20日左右通知集体拿房,但因琐事只去缴纳了契税未正式拿房,现在要求2017年3月17日前拿房,现有3点咨询:
一、我这种情况开发商属不属于违约;
二、如果属于违约,我3月17日拿了房之后还可不可以操作;
三、如果属于违约我该如何维权(步骤)。
请答复!电话18360119891 潘
住建局回答:经与业主取得联系,业主反映的问题已处理。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