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990212咨询:近期接到黄金广场小区售楼处通知,让我们到售楼处领取《商品房分割转让许可证》改办《不动产权证书》,并收取每户业主40元钱,说替你们代收的费用,到时办理时不再收取另外费用,并让我们等房贷还清后去办理,请问:
1.40元钱是不是你们让售楼处代收?
2.房贷还清后最起码10年甚至更长时间,是不是必须要等房贷还清后才可以办理?
住建局回答: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1.房管处未要求代收40元钱2.关于产权证办理请咨询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