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卢集镇农民进城,经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结合卢集镇实际,研究制定鼓励性政策,现对政策具体解读如下:
一、严格坚持“先申请后实施、先付款后搬迁、先安置后拆除”的三先三后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做任何违背群众意愿的工作。
二、搬迁补偿包括建筑物补偿和政策奖励两个方面。以卢集镇户籍居民张某家有24墙的砖瓦房100㎡为例,在主动申请纳入土地增减挂钩搬迁后,首先享受1万元的搬迁(安置)奖励,另外享有150元/㎡的提前搬迁奖计1.5万元,加上房屋自身补偿2万元,合计补偿为4.5万元,按照面积结算的话就是450元/㎡。如果选择在县城购房的,县、镇分别补贴总房价的5%,如自愿购买一张面额2万元房票的,则房票补贴为6000元(也就是一张2万元的房票当作2.6万元使用),另外对按揭部分贴息5年(在实际房款的50%部分,低于50%的按照实际按揭计算,第一年至第五年依次补贴利息100%、80%、60%、40%、20%),并优先享受学区房待遇。如果选择在镇区购房的,则享受购房总价下浮15%的优惠,如有按揭的同样享受5年贴息。如选择在镇区或新型社区安置的,可根据群众意愿自主选择自建或委托代建,公共配套部分由镇财政投入建设。
三、为加强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政策,我镇在各个村居相继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进行解读,与会的绝大部分群众均表示认可。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