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二、时间地点
5月22日—6月26日,市建设大厦裙楼(联系人:张艳玲,张鹏;联系电话:84387693,84387317)。
三、年检所需材料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有职称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
6、经主管部门验核的《江苏省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
7、上年度新批准的项目批文或已竣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县、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奖惩决定(复印件加盖公章);
9、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意见,内容包括:
(1)企业是否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2)企业注册金到位情况及财务状况;
(3)房地产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情况;
(4)项目开展情况及营业情况;
(5)工程质量及质量投诉情况;
(6)《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江苏省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执行情况;
(7)已交付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情况;
(8)预售方案制度执行情况(提供上年度审批通过的《商品房预(销)售方案书》);
(9)项目销售现场公开公示情况(提供现场照片);
(10)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情况;
(11)房地产业协会会费交纳情况;
(12)国家规定的税、费缴纳情况;
(13)国家、省和地方法律文件执行情况。
四、相关要求
1、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年检相关材料直接报至市房地产管理处;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相关材料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报至市房地产管理处。
2、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3、开发企业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凡没有按规定进行年检的企业,2017年6月26日以后不予受理资质升级或延期申请。
附件:宿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