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初中本部施教区范围划分
东至繁荣路,南至大运河,西至解放路,北至泗水大道。
二、县城公办学校施教区招生规定
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父母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
2.若学生父母确无住房,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6年以上)同住一处,并且学生一出生户口及其父母户口和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在一个户口簿上(中途无转移),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3.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铺房、商业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4.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货币拆迁确无住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
5.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法定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
6.老居住房住户、单位公房住户,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确无其他住房的,经规定程序严格核实后可按现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7.确非居住人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购居住房住户,需出具2017年8月31日前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及其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招生。
9.城区户口没有住房的老住户(孩子一出生就取得城区户籍),经规定程序严格核实后可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施教区学生送交材料时间安排:
四、送交材料内容:(为便于装订,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
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
2.学生父母有房产的需提供:①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学生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若学生父母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处并且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父母无房产证明。
4.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需提供:①拆迁安置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学生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货币拆迁确无住房的,需提供:①拆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无房证明;③学生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由本人提供其它有效的合法证明材料。
五、送交材料流程:
按时送审:各家长请看清各小学毕业生材料送审时间和送审地点,并按时送审(提前送审材料不予接收),有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到咨询组询问。
2.到咨询组领取号码:送审材料前,请到咨询组领取号码
3.到材料准备室整理材料: 根据号码到指定材料准备室整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摆放顺序为:①房产证明;②户口本;③身份证;④其它。原件和复印件摆放顺序要一致,按序填写好档案袋封面和复印件封面,连同原件、复印件一同装入档案袋。
4.送交材料:整理好材料的家长,按照五人一组由材料整理室老师带领,把材料送到相对应的材料接收室。每组安排二人签收材料(审核组负责)。
六、公示初审结果:材料审核后,学校7月22日公示审核结果(请关注相关公告)。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