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夏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城〔2017〕49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夏季燃气安全管理,确保燃气安全稳定形势。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全县夏季高温期间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县管道燃气企业、加气站、液化气站等燃气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燃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燃气管线占压整改情况;燃气企业与用户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建立健全情况;燃气安全宣传及演练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8日-7月7日)。各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时间节点、阶段任务,认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燃气管理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辖区燃气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重点督查阶段(7月10日-14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邀请相关燃气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对各地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开展重点督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隐患治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7日-9月15日)。各燃气企业要认真总结本次夏季安全检查工作经验和不足,深刻剖析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要加强对燃气安全检查情况的跟踪落实,积极推广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夏季燃气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迅速开展检查。各燃气企业要迅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