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质安站为了加强监督抽测工作的严肃性、科学规范性,提高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水平。参照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具体做法如下:
1、主体工程验收时,我站必须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测,抽测频率和数量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监督抽测人员应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监督抽测工作,每次监督抽测后,监督人员应认真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并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代表确认签字,并把监督抽测结果报主监人。
3、当监督抽测结果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监督抽测人员应将抽测结果报项目联系人,同时报科长及分管领导。项目联系人按照规定进行批量检测。向建设单位下发的监督抽检通知单,须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签字。
4、若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技术核验意见看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满足结构安全要求的,可不作处理;不满足结构安全要求,构成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详见GB50300-2013)
5、日常的监督抽测有监督抽测科负责实施,监督抽测人员应对监督抽测的数据直观性、准确性负责,并及时进行计算、分析、上报,定期进行汇总和归档。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