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职工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和月缴额也随之增多。为了响应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呼声,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业务,有效地减少借款人的利息支出,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政策。这是宿迁公积金实行住房公积金余额抵扣后的又一惠民政策。
此项政策在3月29日经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大力宣传后,引起了公积金缴存人的强烈反响,仅3月30日一天泗阳管理部接收电话咨询12次,柜面咨询8次,并且成功受理了6户缩短公积金贷款年限的业务。可见此政策的出台是民心所盼,大势所趋,更好地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一切为缴存人服务”的工作理念。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业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汇缴状态且无欠缴公积金达2个月以上等行为;
2、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历史上无恶意逾期且当前无欠还款;
3、解困人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款达2年以上且剩余贷款年限超过2年。
满足以上条件可自愿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缩短贷款年限业务,原则上借款人只能申请调整一次贷款年限。
二、所需申请资料及办理流程:
1、公积金贷款原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公积金柜台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办理贷款后离异的,不得单方面提出申请);
2、柜面工作人员详细审查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及缴存情况后,参照贷款剩余本金,与申请人详细沟通,协商确定最终贷款年限;
3、经办人员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申请资料整理归档。
友情提醒:满足条件的借款人,要根据自身公积金余额及充分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情况来更新选择适宜的贷款年限。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