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设施简陋,居住人员流动性大、成份复杂,如果监管不到位,极易产生治安、消防隐患,进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治安刑事案件。
记者从全县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上知悉,泗阳县将重拳整治全县出租房屋安全隐患,这个整治力度非常给力,到底怎么整,各位接着往下看吧!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县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县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平安泗阳建设总体目标,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突出专项整治。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切实解决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
(三)落实长效管理。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一)群租房排查整治重点
1.擅自分割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进行出租的。
2.将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提供出租的。
3.出租居住房屋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的。
(二)出租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重点
1.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2.出租房屋与其他场所合用,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生产、仓储、住宿合用场所之间没有使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隔离的。
3.出租房屋未按消防要求配备必要消防设备的。
4.出租房屋住宿单间内使用明火、电动车充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存放电动车及充电、存放煤气瓶及使用的。
5.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没有安装智能门禁或单机式监控的;每个居室及公共区域没有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的。
(三)违章建筑排查整治重点
1.擅自搭建用于出租的大棚、简易棚的。
2.其他乱搭、乱建等违法建筑用于出租的,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其他排查整治重点
1.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8月)。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省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开展信息采集和拉网式排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基本掌握全县出租房屋情况;同时结合排查,强化舆论宣传,积极营造集中整治声势,引导当事人主动自查自纠、配合政府实施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10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区域逐个攻坚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等问题,采取扎实有力措施消除隐患。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研究处置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大走访大排查专项行动,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加大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配合集中整治,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集中整治,采取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借助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在全县上下营造安全、和谐的整治气氛。
(二)综合施策,稳妥推进。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统一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保实现不漏房、不漏人。调查摸底工作中要做到“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各种类型的出租房屋;二是居住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出租房间结构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违法租赁房屋底数清楚,对发现的违法租赁房屋分类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五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通过集中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打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强化网格化管理,突出政策引导,加强源头防控,深入研究推动出租屋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公安局要配备专职辅警人员,充实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力量。消防大队要制定出台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火灾防控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相关协调工作,建立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部门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联动管理;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综治办、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消防大队、城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治办,实行实体化运作。各乡镇(街道、场、园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本地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全力开展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综治办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公安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防大队指导并会同派出所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住建局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司法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街道、场、园区)是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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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