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局各单位、各部门,建设系统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现将我市2017年上半年建设市场不良行为通报如下:
一、以下企业列入不诚信名单,清出本市建设市场1年,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17001号:四川锦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其负责的宿豫区印象99花园一期劳务分包工程中,因春节前未按规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项目部各班组多次组织工人到市、区相关部门进行集访讨要工资的行为。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列入不诚信名单,清出本市建设市场1年。
17002号:上海越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其负责施工的仰化镇梦想家园一期工程中,因春节前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项目部各班组多次组织工人到市、区进行集访讨要工资的行为。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列入不诚信名单,清出本市建设市场1年。
二、以下企业记录期内列入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不予办理相关社会法人资质升级、增项、扩项,记录期内从严审核参与的评先、评优等活动,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17003号:江苏亿泰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其负责建设的香水湾19#-20#楼、22#-28#楼施工单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6个月。
17004号:宿迁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负责建设的尚东一号一、二期工程中,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6个月。
三、以下企业记录期内不得办理有关备案手续,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建设类业务,不得办理《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不予办理社会法人资质升级、增项、扩项,申请质量保证金返退时应予以暂缓拨付或分期返退,列入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记录期内从严审核参与的评先、评优等活动,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17005号: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其负责施工的华兴玻璃厂房项目中,在工程质监、安监及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情况下擅自施工,多次下发停工通知拒不整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在岗,安全台帐空白,脚手架搭设严重不规范,连墙件设置数量太少,剪刀撑随意拆除,开口处未按要求设置斜杠等,临边防护未按要求规范设置,无挡脚板,立杆间距过大。安全用电不规范,分配电箱、开关箱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隔离开关,箱门破损未更换,现场用电随意拉扯,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6个月。
17006号:江苏宿广建设有限公司,在其负责施工的香水湾19#-20#楼、22#-28#楼施工单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6个月。
17007号:江苏普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其负责施工的星湖半岛一期二标段项目中,存在未对建筑材料取样检测的违法行为。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6个月。
17008号:宿迁市通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其负责施工的淮海建材城79#楼项目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6个月。
四、以下企业记录期内不得办理有关备案手续,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建设类业务,不得办理《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不予办理社会法人资质升级、增项、扩项,列入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记录期内从严审核参与的评先、评优等活动,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17009号:江苏安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负责监理的泗洪县正邦金港湾项目中,监理部存在人员未进行系统备案,监理员张静在系统中查无此人,专监赵新华不在岗;现场抽查1组已使用钢筋(Φ16炉批号117040936-2-4-450)未提供检测报告,现场查到已使用的钢筋未检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无总监审核意见,施工方案内容无针对性,监理未识别等问题。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6个月。
17010号:淮安市正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负责监理的泗洪青阳利达广场3#、4#13#联体、14#楼项目中,监理部存在5名监理,其中有3人(郑浩远、沈慧峰、杜建礼)不在岗;现场抽查3组已使用钢筋(Φ16炉批号217011129-3-1-512、Φ25炉批号216122949-3-12-1503、Φ18炉批号217041424-3-4-731)未提供检测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监理未审批现场已施工等问题。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6个月。
17011号: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负责监理的皇家景园项目中,监理部总监、专监不在岗,现场监理仅宋剑锋1人在岗;3月17日送检复合水泥发泡板,检测单位反馈结果为不合格而现场已大面积施工,监理无措施;2#楼商铺外墙脚手架违反规定和与模板支撑连接,监理未识别等问题。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6个月。
五、以下企业记录期内不得办理有关备案手续,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建设类业务,不得办理《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列入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不予办理相关社会法人资质升级、增项、扩项,记录期内从严审核参与的评先、评优等活动,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17012号:宿迁鼎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企业资质外借给无资质的宿迁成力商贸有限公司使用且共用试验室,试验报告均以宿迁鼎力新型建材公司出具。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6个月。
六、以下个人记录期内不得办理有关备案手续,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建设类业务,不得办理《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列入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暂停或者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不得授予有关荣誉或者称号,禁止参与评先、评优,不得作为建设领域各类社会法人资质申报人员使用,不得办理资格证书变更、转注、延期复核手续,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17013号:杨素和,宿迁通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在其负责施工的钻石公寓三期项目中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且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7014号:黄跃成,常州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在其负责施工的宿迁市康复体检中心项目中,项目经理不在岗,部分工人未戴安全帽进行施工,电线、电缆私拉乱接问题严重且与脚手架架体相连,切割、焊接施工时未配套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无防火措施,无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7015号:刘益祥,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在其负责施工的山水云房14#、18#、22#及人防地下室工程中,基坑内积水较多,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现场未完全封闭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市质安站于2017年1月15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1月19日整改完毕,1月20 日现场核查时仍未整改到位。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7016号:韩萍,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在其负责施工的山水云房26#、27#、30#及人防地下室工程中,基坑内积水较多,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现场未完全封闭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市质安站于2017年1月15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1月19日整改完毕,1月20 日现场核查时仍未整改到位。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7017号:孟张民,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在其负责施工的金茂府9#、12#、13#楼项目中,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部分电箱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吊基坑积水严重,脚手架有立杆悬空现象等问题,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7018号:房保银,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在其负责施工的隆城紫竹苑项目中,项目经理、押证安全员均不在岗,现场脚手架、电梯井防护措施存在隐患,市质安站于2017年1月10日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于1月16日再次检查发现仍未整改。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7019号:王吉强,江苏安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在其负责监理的正邦金港湾项目中,监管不力,导致监理部存在人员未进行系统备案,监理员张静在系统中查无此人,专监赵新华不在岗;现场抽查1组已使用钢筋(Φ16炉批号117040936-2-4-450)未提供检测报告,现场查到已使用的钢筋未检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无总监审核意见,施工方案内容无针对性,监理未识别等问题。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7020号:周现波,淮安市正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在其负责监理的泗洪青阳利达广场3#、4#13#联体、14#楼项目中,监管不力,导致监理部存在5名监理,其中有3人(郑浩远、沈慧峰、杜建礼)不在岗;现场抽查3组已使用钢筋(Φ16炉批号217011129-3-1-512、Φ25炉批号216122949-3-12-1503、Φ18炉批号217041424-3-4-731)未提供检测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监理未审批现场已施工等问题。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7021号:张明高,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在其负责监理的皇家景园项目中,监管不力,监理部总监、专监不在岗,现场监理仅宋剑锋1人在岗;3月17日送检复合水泥发泡板,检测单位反馈结果为不合格而现场已大面积施工,监理无措施;2#楼商铺外墙脚手架违反规定和与模板支撑连接,监理未识别等问题。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7022号:徐春梅,宿迁港龙建材有限公司试验员,因其出具虚假试验报告,做水泥试验,报告编号C170202,检查日为3月2日,原始记录中已记录3月14日和24日28日试验结果值。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7023号:张海军,江苏华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试验员,因其水泥试验不真实,未做水泥安定性试验,却在仪器使用中记录水泥编号20170301水泥胶砂流动度测试仪、水泥胶砂搅拌机和水泥振石台使用记录,记录起止时间均为9:30-10:10。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7024号:崔娟,沭阳县阳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员,因其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检测。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7025号:胡海洋,沭阳县阳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员,因其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检测。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7026号:汪庆,沭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员,因其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检测。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7027号:王振扬,泗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员,因其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检测。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七、以下企业向全市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减信用分
17028号:常州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其负责施工的宿迁市康复体检中心项目中,项目经理不在岗,部分工人未戴安全帽进行施工,电线、电缆私拉乱接问题严重且与脚手架架体相连,切割、焊接施工时未配套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无防火措施,无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向全市通报批评。
17029号: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其负责施工的山水云房14#、18#、22#及人防地下室工程中,基坑内积水较多,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现场未完全封闭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向全市通报批评。
17030号: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其负责施工的山水云房26#、27#、30#及人防地下室工程中,基坑内积水较多,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现场未完全封闭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向全市通报批评。
17031号: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在其负责施工的金茂府9#、12#、13#楼项目中,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部分电箱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吊基坑积水严重,脚手架有立杆悬空现象等问题。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向全市通报批评。
17032号: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其负责施工的隆城紫竹苑项目中,项目经理、押证安全员均不在岗,现场脚手架、电梯井防护措施存在隐患。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向全市通报批评。
以上被记不良记录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记录在其信用档案上,记录期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6日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