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为2016年6月15日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具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证或房产证,尚未办理土地分割登记的住宅小区业主(名单附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7年9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关将为申请登记的业主依法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对小区原权利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人:魏兴
联系方式:0527-85219838、0527-85219538
特此公告。
泗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8月22日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