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

划分方案及招生规定

一、施教区划分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方便入学、资源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发展趋势、人口分布、办学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以道路或河流为界,合理划分县城各公办学校施教区,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
二、施教区覆盖总体范围

东至葛东河,南至意杨大道,西至245省道、北至泗水大道。
三、城区各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


四、县城公办学校施教区招生规定
(1)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父母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14年6月20日前。
(2)若学生父母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处并且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且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确无其他住房,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3)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铺房、商业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4)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5)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法定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14年6月20日前。
(6)老居住房住户、单位公房住户,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确无其他住房的,经规定程序严格核实后可按现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7)确非居住人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购居住房住户,需出具2014年6月20日前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及其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