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着5年前有过一份租房合同,在租期届满后长期赖着不肯搬走,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也置若罔闻。殊不知,如此老赖的行径已经不再是民事纠纷那么简单。日前,因为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租客陈阿姨被闸北法院一审判处入狱两年。
2007年1月,陈阿姨在芷江中路租了间房屋。当时跟房东签合同时就说好了,租金是每个月750元,每三个月付一次,租期到2010年1月为止。如果租赁期满逾期的话,陈阿姨得按每天25元的标准,向房东支付逾期占用房屋的费用。
快到2010年1月时,陈阿姨向房东提出要续租,可房东希望陈阿姨履行租赁合同,在租期届满后另找地方,原先租给她的房屋要收回另作他用。谁料,陈阿姨 却不答应,明明租期届满,而且房东不愿续借,她却硬是赖着租屋不肯搬走。就这样僵持半年后,房东将陈阿姨告进法院,要求她限期搬迁,返还自己的房屋。这起 诉讼毫无悬念地以房东获胜而告终。
按常理,在签收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陈阿姨就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强租别人的房屋是不对的。可她却 总是寻找各方理由,声称自己搬走后无处可住,仍然赖着租屋不肯搬走。房东实在没辙,于是向闸北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调查时意外发现,陈阿姨在两家银行中拥有 30余万元的存款,凭靠这些积蓄,陈阿姨哪怕是在同样地段寻找更好的出租房也是绰绰有余。因此,她所谓无处可搬的借口完全站不住脚。
根 据上述调查情况,法官多次约谈陈阿姨,并在其强行租住的房屋外张贴了责令迁出公告,可陈阿姨依然故我。2011年8月,针对陈阿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 行为,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12月,在陈阿姨仍然不肯搬迁的前提下,法院又加重对其处罚,决定对其拘留15日。哪知,陈阿姨还是不肯搬。
陈阿姨的老赖行为,既影响了房东的合法权益,又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执行程序,危害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拒不履行判决罪。日前,闸北法院对陈阿姨作出入狱两年的宣判,让她好好反省。
城中16万元
东开发区23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万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万元
城中45万元
东开发区25万元